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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專利是可以的,只是不能授權而已。
《專利法》第二十五條 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
一科學發現;
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物和植物品種;
五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六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對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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