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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後房產過戶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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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後房產過戶要什麼手續

辦理夫妻更名手續的前提是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辦理手續時需夫妻雙方同時到場,填寫《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具體提交的證件因房屋性質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具體提交資料如下:

1、結婚證影印件(核驗原件);

2、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影印件(核對原件);

3、夫妻雙方共有房屋的協議;

4、房屋所有權證;

5、房改房提供原購房契約影印件(核對原件);

6、屋所有權證附圖、登記表影印件。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65條第一款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民法典》第1087條第一款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