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出庭。
法律規定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撫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拘傳的適用必須具備三個條件,即:拘傳的物件必須是負有贍養、撫育、撫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拘傳前必須經過兩次合法傳喚;被告拒不到庭須是無正當理由。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的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撫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此外,給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須到庭,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適用拘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