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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要坐牢。拘役是指短期剝奪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並強制勞動的刑罰。在我國是主刑之一,拘禁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最高不能超過1年。
【法律依據】
《刑法》第四十三條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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