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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胎兒保留份額的處理共有三種情形:
1、當出生的胎兒為活體時,胎兒可以取得該份遺產;
2、胎兒出生時為死體的,原保留的遺產份額仍視為被繼承人尚未分割的遺產,由被繼承人的繼承人依法分配;
3、如果該胎兒出生時為活體,但不久後死亡,則原來為其保留的遺產份額應當屬於胎兒的遺產,由他的法定繼承人依法定繼承方式繼承。
【法律依據】
依據我國《繼承法》第28條,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法定繼承辦理。
腹中胎兒需要預留遺產份額的,應從繼承人繼承的遺產中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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