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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要做以下幾點:
(1)提供法律服務、代理申訴和控告。
(2)代為申請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3)會見犯罪嫌疑人。
(4)拘留期限屆滿,而又沒有批准逮捕或變更強制措施的,可以要求解除強制措施或者變更強制措施,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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