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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公安機關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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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公安機關不予立案

下列情況公安機關不立案: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己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八十七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