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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回收期法是指收回全部投資所需要的時間。
決策原則:
投資回收期一般不能超過固定資產使用期限的一半,多個方案中則以投資回收期最短者為優。
優點:
能夠直觀地反映原始投資的返本期限,便於理解。
可以直接利用回收期之前的淨現金流量資訊,計算簡單。
缺點:
沒有考慮資金時間價值因素和回收期滿後繼續發生的淨現金流量。
不能正確反映不同投資方式對專案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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