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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有直接逮捕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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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有直接逮捕權嗎

法院有決定逮捕的權利,但沒有實施逮捕的權利,具體的逮捕由公安機關執行。《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規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3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審判過程中,根據案件情況,可以對被告人進行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決定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