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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徵地款分配原則是:
1、民主議定原則和合法性原則;
2、平等原則,要充分保障每個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村民享有平等的待遇;
3、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要公平合理地分配徵地款。
【法律依據】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徵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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