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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增值稅電子發票可以作為抵扣進項的抵扣憑證:
1、旅客運輸服務
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六條
2、通行費
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第七條
3、自產自銷農產品(免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簡併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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