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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柏拉圖著:《法律篇》;
2、孟德斯鳩著:《論法的精神》;
3、梅因著:《古代法》;
4、格羅索著:《羅馬法史》;
5、彭梵得著:《羅馬法教科書》;
6、達維德著:《當代主要法律體系》;
7、梅利曼著:《大陸法系》;
8、霍姆斯著:《普通法》;
9、盧埃林著:《普通法傳統》;
10、凱爾森著:《法與國家的一般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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