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60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雖然不同型別的合同有不同的特點,但此條規定了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則中的兩項原則,也就是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
1、全面履行原則
即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原則,是指合同當事人應在適當的時間,適當的地點,以適當的方式,按照合同中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義務。
2、誠實信用原則
是指合同當事人應按照《合同法》第60條第2款的規定,依據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合同約定之外的附隨義務。
合同法規定的附隨義務包括:(1)通知義務;(2)協助義務,(3)保密義務;(4)提供必要的條件,(5)防止損失擴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