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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複核申請後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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