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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去世後,繼承人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餘額。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
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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