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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破產法只適用企業,而不適用個人。由於我國個人信用體制不健全、金融體系不能適應個人破產製度、建立相關的立法和法律的配套體系等問題,我國自然人破產法立法過程暫時擱置。但隨著時代發展,自然人破產法可能在未來出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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