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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點日期:2012年1月1日
試點範圍:全國(2013年)
全面實施:2016年5月1日
增值稅只對產品或者服務的增值部分納稅,減少了重複納稅的環節,是黨中央、國務院,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從深化改革的總體部署出發做出的重要決策。目的是加快財稅體制改革、進一步減輕企業賦稅,調動各方積極性,促進服務業尤其是科技等高階服務業的發展,促進產業和消費升級、培育新動能、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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