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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國現行立法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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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國現行立法的特點

蒙古國現行立法的特點:刑罰人道主義原則,體現實行過限理論,在總則中明確規定連累犯,明確規定生產和調查研究中的合理風險行為不構成犯罪,60歲以上的人犯罪不適用死刑,行刑社會化程度高,設立了有利於罪犯改造的前科消滅制度等。蒙古國第一個《刑法修正案》規定了免除刑事責任的刑事和解制度。這些先進的刑法理念,對於我國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和構建和諧社會都有重要的啟示。

蒙古國原稱蒙古人民共和國,其現行刑法是2002年9月1日實施的《蒙古國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