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為欺詐行為應當符合以下要件:
一是經營者有欺詐的故意。經營者有欺騙他人並且希望通過欺騙行為獲利的明知而為之的主觀心態。
二是經營者有欺詐的行為。經營者作出通過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式使事物表象與客觀真相不符的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
三是消費者因為經營者欺詐的行為陷入錯誤判斷,即欺詐的行為與錯誤判斷之間存有因果關係。
【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五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