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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證據可以是支付寶借條。這屬於電子證據。
證據並不僅僅拘泥於一種形式,可以是書面證據,可以是證人證言,可以是電子證據等等形式。
電子證據泛指“一方當事人以數字形式向法庭出示的任何形式的證據資訊”。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63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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