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在文言文中的意思有:1、引進動作的時間、處所、範圍、物件、方面、原因等,視情況可譯為:在、向、到等。2、放在形容詞之後,表示比較,一般可譯為比,有時可譯為“勝過”3、放在動詞之後,引進行為的主動者,可譯為被,有時動詞前還有“見”“受”等字和它相應。
4、放在句子開頭,表前後句的承接或因果關係,與現在的承接連詞或因果連詞相同。現代漢語也這樣用。放在謂語之前或謂語之後,“於是”屬介賓短語作狀語或補語。可根據“於”的不同用法,分別相當於“在這”“從這”等。
【例句】
1、得復見將軍於此。(《鴻門宴》在)
2、荊國有餘於地而不足於民(《公輸》在……方面)
3、良曰:“長於臣。”(《鴻門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