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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師考試分為助理社會工作師、中級社會工作師、高階社會工作師三個等級,各科目考試均採取百分制,及格分數為60分。
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和“社會工作實務(初級)”,均為客觀科目。兩科必須一次考過。
中級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社會工作實務(中級)”和“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為主觀科目,其他科目均為客觀科目。三科應在兩個考試年度內全部考過。
高階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實務(高階)”,為主觀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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