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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同時符合三個條件,分別是:
1、在辦理轉移登記或者登出登記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2、車輛所有人擁有原車3年以上;
3、涉及原車的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否則將失去對原車牌的所有權,原車牌由車管所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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