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動通訊轉售業務,是指從擁有行動網路的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購買行動通訊服務,重新包裝成自有品牌並銷售給終端使用者的行動通訊服務。
申請經營行動通訊轉售業務的企業,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十三條,《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六條的規定。並滿足下列要求: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