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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代表人的概念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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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代表人的概念是什麼

《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4.1.5代表人中規定,申請人有兩人以上且未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的,除本指南另有規定或請求書中另有宣告外,以第一署名申請人為代表人。請求書中另有宣告的,所宣告的代表人應當是申請人之一。除直接涉及共有權利的手續外,代表人可以代表全體申請人辦理在專利局的其他手續。直接涉及共有權利的手續包括:提出專利申請,委託專利代理,轉讓專利申請權、優先權或者專利權,撤回專利申請,撤回優先權要求,放棄專利權等。直接涉及共有權利的手續應當由全體權利人簽字或者蓋章。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定:申請人有兩人以上且未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的,除請求書中另有宣告的外,以請求書中指明的第一申請人為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