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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應收賬款是一種債權,應收賬款質押是一種權利質押。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七十五條:下列權利可以質押:
(一)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
(二)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四)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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