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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道路安全條例》第六十條的規定:
(一)超過核定人數未達百分之二十的,處以二百元罰款。
(二)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百分之五十的,處以一千元罰款。
(三)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處以二千元罰款。
(四)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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