肩章上四顆星是大校軍銜。陸軍大校軍銜主要標識為,松枝綠色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金色細槓和四枚星徽。海軍大校軍銜主要標識為,深藏青色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金色細槓和四枚星徽。空軍大校軍銜主要標識為,深藍灰色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金色細槓和四枚星徽。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中規定:
第十六條首次授予軍官軍銜,依照下列規定的許可權予以批准:
上將、中將、少將、大校、上校,由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批准授予。
中校、少校,由人民解放軍各總部、大軍區、軍兵種或者其他相當於大軍區級單位的正職首長批准授予。
上尉、中尉、少尉,由集團軍或者其他有軍官職務任免權的軍級單位的正職首長批准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