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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的稅額為計稅依據,依法計徵的一種稅。
城鎮維護建設稅是一種附加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稅款專門用於城市的公用事業和公共設施的維護建設。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與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同時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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