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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考驗期內再犯罪的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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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考驗期內再犯罪的怎麼處理

假釋犯在假釋考驗期限內又犯新罪,需要撤銷假釋,對新罪作出判決,將新罪所判處的刑罰與前罪沒有執行完的刑罰,按照刑法第71條規定的數罪併罰原則,決定應當執行的刑罰。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七十一條,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應當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