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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按季度申報納稅,年終辦理彙算清繳。納稅人於每季度終了後十五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提交以下納稅申報資料:
1、企業所得稅(季度)納稅申報表或外商投資及外國企業所得稅(季度)納稅申報表;
2、財務報表。
以上納稅申報資料各一式三份,主管稅務機關對納稅申報資料的完整性稽核後簽收,將申報資料錄入電腦,在申報表上加蓋“徵收章”。同時將納稅申報資料退還一份給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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