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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中減少訴訟標的可以退還部分訴訟費。
【法律依據】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一條,當事人在訴訟中變更訴訟請求數額,案件受理費依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當事人增加訴訟請求數額的,按照增加後的訴訟請求數額計算補交。
(二)當事人在法庭調查終結前提出減少訴訟請求數額的,按照減少後的訴訟請求數額計算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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