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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不履行協議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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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不履行協議怎麼辦

協議離婚後,如果一方不履行或不正當履行離婚協議中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並以離婚協議書作為證據材料。需要注意的是,除了法院依法做出的生效的判決、裁定或調解,以及仲裁機關做出的裁決,和經公證的債權文書等中的財產部分可以被強制執行外,其他文書在未經有權部門依法確認其效力之前,當事人不能直接申請強制執行。由於婚姻登記機關在辦理離婚登記時,僅對離婚協議書進行了形式上的審查,故其在未經法院依法確認其效力之前,都不能認為離婚協議合法、有效。最後,在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如果當事人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