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務罪的行為表現主要有以下幾種:
1、以暴力或者威脅的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
2、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執行代表職務;
3、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4、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但造成嚴重後果的。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277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