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微信聊天記錄是“視聽資料”的一部分,可以作為上呈法庭的證據,但只能作為間接證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證據包括電子證據。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