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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任職兩個單位沒有影響。
個人在兩處任職,兩處領取工資,兩個單位各自申報個人所得稅,年度終了後,個人再彙算清繳。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2號,以下簡稱《公告》)規定,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後餘額超過6萬元的納稅人,需要進行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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