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無效和合同被撤銷的溯及力。無效的民事行為和被撤銷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2、合同部分無效的後果。
民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合同無效和被撤銷後的財產責任。
在合同當事人已經給付財產或者遭受損失的情況下,合同無效和被撤銷後,必須涉及到財產責任的承擔。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