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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標誌沒貼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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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標誌沒貼違法嗎

交強險標誌沒貼違法。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十二條,簽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時,投保人應當一次支付全部保險費;保險公司應當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保險標誌。

保險單、保險標誌應當註明保險單號碼、車牌號碼、保險期限、保險公司的名稱、地址和理賠電話號碼。

被保險人應當在被保險機動車上放置保險標誌。

保險標誌式樣全國統一。保險單、保險標誌由保監會監製。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保險單、保險標誌。

第四十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誌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保險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可以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當事人提供保險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