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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離婚程式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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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離婚程式怎樣

首先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的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所以一般沒有特殊情況,男方提出離婚,法院將直接不予受理。

其次,該條款又規定,女方若提出離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因此,在生完小孩以後的一年內,一般只有女方可以提出離婚。若沒有特殊情況,男方不得要求離婚。

最後,哺乳期的離婚程式和正常離婚的程式,在本質上沒有相應的差別。哺乳期離婚也可以選擇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程式。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076條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