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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週歲開始具有部分民事權利,滿十八歲時具有完全民事權利。
民事權利,是指受法律保障的民事主體為實現一定利益而依法為一定行為或要求他人為一定行為或不得為一定行為的可能性。也是權利主體對實施或不實施一定行為的選擇權。
民事權利含義:
1、權利是法律關係的主體享有的利益範圍或者為某種行為的可能性;
2、權利是權利主體要求他人實施某種行為或者不實施某種行為,以實現其利益的可能性;
3、在權利受到侵害時,權利主體得請求國家機關予以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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