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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規定財務負責人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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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規定財務負責人是怎樣的

公司法規定財務負責人是隻要有限責任公司的章程沒有明確規定董事不可以兼任財務負責人,那麼董事可以兼任財務負責人。只是規定了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等不得兼任監事。

根據《公司法》第五十二條規定: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高階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祕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