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的條件為:
1、雙方具有合法的夫妻關係。
2、雙方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3、雙方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一致。
4、離婚時雙方自願的。
訴訟離婚的條件:
1、雙方具有合法的夫妻關係
2、雙方感情確已破裂。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1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婚姻法》第32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