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論據:事實在議論文中論據作用十分明顯,分析事實,看出道理,檢驗它與文章點在邏輯上是否一致。(代表性的事例,確鑿的資料,可靠的史實等)
2、理論論據:作為論據的道理總是讀者比較熟悉的,或者是為社會普遍承認的,它們是對大量事實抽象,概括的結果。
事實論據,通常由典型的人物事蹟構成,實際是以“點”來表現“面”,以“特殊”來反映“一般”。其最終的落腳點是“面”,意在揭示一種普遍存在的現象,或闡明一個普適的道理。
比如要論證“失敗是成功之母”(普適的道理)的觀點,可以勾踐臥薪嚐膽之事、愛迪生髮現鎢絲之事、居里夫人發現鐳之事、屠呦呦發現青蒿素(典型人物事蹟)為論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