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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本丟失後不需要進行掛失,要及時去當地公安局進行申請補領。
補領戶口本需提供戶主的居民身份證及提出補領書面申請,,由戶主本人或委託人持所需證明材料到戶口所在地公安辦證中心提出補領申請。經批准後,由公安辦證中心通知申請人領取補發的居民戶口簿。
新的居民戶口簿補發後,原居民戶口簿自然作廢。丟失的居民戶口簿重新找回的,應當上繳戶籍所在地轄區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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