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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從公司借款,可以掛在往來款,需要提醒法定代表人及時歸還。
賬務處理為:
借:其他應收款
貸:銀行存款
財稅【2003】158號文: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後既不歸還,又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專案計徵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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