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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如各類民辦學校、醫院、文藝團體、科研院所、體育場館、職業培訓中心、福利院、人才交流中心等。
申請條件:
1、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2、有規範的名稱、必要的組織機構。
3、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
4、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合法財產。
5、有必要的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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