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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與刑訊逼供罪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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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與刑訊逼供罪的區別

兩者都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的犯罪,實踐中往往互相牽連,容易混淆。非法拘禁罪與刑訊逼供罪的區別在於:

1、主體要件不同。前者是一般主體,後者只能是國家司法工作人。

2、犯罪物件不同。前者是一般公民,後者只能是被控有違法犯罪行為的犯罪嫌疑人。

3、犯罪行為表現和目的不同。前者是以拘禁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後者是對犯罪嫌疑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逼取口供。如果兩罪一起發生,互有關聯的,一般應按牽連犯罪從一重罪處理。非國家工作人員有類似“刑訊逼供”等關押行為的,不定刑訊逼供罪,可以非法拘禁罪論處。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