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居民前往香港應持有《港澳通行證》,若已有《港澳通行證》可以找人代辦簽註,否則必須本人前往辦理;辦理手續有:
1、受理機關:戶口所在地的縣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
2、提交填寫完整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1份,憑照相館列印回執及數碼光學照片1張;
3、交驗身份證、戶口簿原件,若申請人未滿16週歲,只需交驗戶口簿,軍人只需交驗身份證明,並提交影印件;
4、持有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的,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
5、已向公安部門通報出境備案的人員,申請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及港澳個人旅遊簽註,須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提交單位意見,其他人員,無需提交單位或派出所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