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搶劫鉅額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