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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做婚前財產公證的人有:
1、再婚者。
2、男女雙方家庭生活條件貧富差距懸殊者。
3、經商辦企業的夫婦。
4、戀愛期間購買房產準備結婚的年輕夫妻。
5、一方或者雙方負有婚前債務。
6、提倡婚後AA制的新新夫婦。
7、附條件的贈與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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